重磅通知 | 填补国家科技奖领域空白!!!首届应急科技创新奖推荐申报工作启动 我会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章程(暂行)》(以下简称《章程》),现就第一届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及申报条件

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推荐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奖励范围,一等奖授予在应急管理领域取得理论、技术、方法原创性、引领性、突破性创新,推动行业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二等奖授予在应急管理领域取得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如有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获奖成果将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推荐国家科技奖的重要参考。

1.推荐成果的应用时间不低于2年,且需通过国家部委(国家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或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学会、专业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或鉴定。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被推荐为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

3.申报项目所用查新报告应为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出具且处在有效期内。

4.凡存在知识产权不明以及有关候选人、候选单位等方面异议的成果不予受理。

5.依法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产品项目,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予受理。

6.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参评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的不予受理。

二、推荐方式

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由应急管理领域具备推荐条件的单位和专家学者,通过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限额推荐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不受理个人自荐。推荐单位或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消防协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矿山安全学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年度候选成果完成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协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矿山安全学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不超过30项,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专家推荐每人不超过1项。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是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奖励推荐书、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通过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 www.iiem.ac.cn/),登录“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按照相应要求下载奖励推荐书及申报书模版,填报并完成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推荐书和申报书原件(2份)邮寄至奖励办(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

四、推荐时间

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4年12月1日,上传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 中国消防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王  敏 010-87789259。

2.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张  成 010-64008768。

3. 中国矿山安全学会

联系人及电话:

姜  琳 010-64463234。

4.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曹光明 010-64463369。

5.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411室,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及电话:

李芳玮 010-84651661。

(二)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84657888转8015,15011324153。

附表:

1. 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推荐书

2. 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中国消防协会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中国矿山安全学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安全应急产业分会会员推荐申报请咨询致电:

秘书处  张全红 15210310838何子倩  1367122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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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网站


编辑:董璐璐

为加强奖励的权威性,扩大行业影响力。科技创新奖每2年评审一次,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一等奖授予在应急管理领域取得理论、技术、方法原创性、引领性、突破性创新,推动行业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二等奖授予在应急管理领域取得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如有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每届授奖数量不超过形式审查通过成果数量的30%且不超过100项,其中特等奖一般不超过5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形式审查通过成果数量的5%且不超过15项,二等奖授奖数量控制在形式审查通过成果数的25%左右。获奖成果完成单位数和完成人数实行限额制。

同时成立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设奖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4家协会(学会)推荐的相关领域专业水平高、在行业内有一定威望、勇于担当负责的院士、专家和学者担任,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科技创新奖由应急管理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专家学者,通过科技创新奖励申报系统限额推荐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